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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龙岩昌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9 08:30:55

在申请龙岩商标注册之前,我们必须做好类似的查询工作,确保我们的注册商标不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形成类似的情况。然而,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数据却相对滞后。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找到已出具受理函的商标申请信息,但在最近的申请中找不到未出具受理函的商标申请信息。无论是委托代理人查询还是到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的数据,即“盲期数据”。根据商标局官网近日公布的官方数据,商标检索“盲区”可控制在10天左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盲区”的原因,我国注册商标仍有可能失效。根据《商标法》,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 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 只直接表明货物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常用的一种商品(服务)的名称。新申请的商标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如果新商标申请数量较少,使用简单的线条或几何图形,商标局审查员将认为该商标缺乏意义,也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决定的,应当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在初审公告中,因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可以对注册公告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许多新兴产业的不断出现,使许多小型的私人团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因此许多新公司不断的创建,所以许多新产品不断的投入市场,为当代消费者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那么对于公司注册来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许多企业对注册公司流程和业务并不熟悉,在进行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许多有经验的创业者在进行公司注册的时候,都会聘用比较专业的注册公司来协助完成这项任务。

许多创业者在办理注册公司业务时,会发现其中的流程比较多,对于事物的要求比较详细,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才发现,自身具备的条件还无法满足注册公司的要求,这些情况的出现是许多新企业意料不到的问题,面临公司注册出现的许多困境和问题,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瓶颈,但是在专业的注册公司的有效支持下,就可以顺利的完成新型企业注册公司的任务。由于注册服务团队的有效协助下,省去了注册申请人的大量时间和资金,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公司注册是一项非常严格的工作,所以需要申请人提供许多相应的资料和手续,但是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的许多法规和政策,对申请人提出了各方面的规定还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流程进行要不得办理,针对不同的情况,会按照不同的规定来执行,所以申请人要对注册公司的流程和相关规定进行了解。

目前来说我国对注册公司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调整,为许多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社会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许多创业者对许多相关的条款并不了解,所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能够聘请专业的注册公司来完成这项任务,也是企业能够想到的最好办法,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这项工作能够非常轻松顺利的完成。现在正是企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因此许多创业者不断的展示出自身的才能,在刻苦经营下创办了自己的公司,只有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注册,才能成为真正的合法企业,所以这项工作任务是非常重要的,如今网络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力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许多新兴产业得到了有效的发展。

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哪些商标注册风险性要大,关于文章商标和图形商标注册,这里小尚就分享下哪些文字或者图形不能注册商标?帮助你不要浪费自己的钱和精力。

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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