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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查询

商标注册查询

龙岩商标注册要想能够大限度的注册成功就一定要先进行一个商标查询,商标查询虽然不是一个商标注册的必要法律程序,但是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商标查询是可以有效的防止商标注册构成相似或者近似的考虑,如果一旦查询商标注册过程中有近似或者相似的就可以及时的更换或者更改。商标注册查询的好处?商标注册公司为你介绍:

1、商标查询是每个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都会为客户走的一步,这样也是为了客户商标注册负责的一种表现;

2、商标查询是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一种办法;

3、商标查询是为了避免与之前商标注册下来的构成近似或者相似;

4、商标查询是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唯一的办法,它有助于商标注册准确性;

5、商标查询也不是一定的,因为商标注册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查询结果是仅供参考的;商标注册查询的好处?商标注册查询是一定有借鉴意义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您查询一下在注册,确保一个成功率,但是也要切记,千万不要听信100%注册成功的代理公司,那都是骗人的。

个人可以注册商标,但是您必须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因为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个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1、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想注册商标在2007年以前也可以随便注册,但现在由于国家对知识产权政策管制,个人是不可以注册商标的除非你是个体工商户,且只能在经营范围内注册商标,否则都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2、个体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商标的商品一致,否则工商局不予受理;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则无限制。

3、个人注册商标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你不能是自然人,你必须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中国商标局是不予以受理的,但是我们公司就为没有营业执照的客户专门开立了商标代持业务,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也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注册商标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有利于赢得消费者信任。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引导消费者认品牌的消费习惯,提高品牌的商业影响力。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不少企业甚至个体户都申请了商标注册,但是依然有人在问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下面,小编就分三个方面来给大家说说原因。

一、从法律层面上看1、部分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能进行销售。比如,烟草类的商品就有强制性的规定。2、商标经注册成功后才具有专用权。商标权人有权自己使用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给他人使用,商标权人也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就无法禁止他人的使用和模仿。3、我国商标保护遵循申请在先为主的原则,先申请的商标先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可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抢注。4、申请注册商标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一方面,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造成侵权。另一方面,在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后,原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推广,则同样会造成侵权。

二、从品牌层面上看1、注册商标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有利于赢得消费者信任。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引导消费者认品牌的消费习惯,提高品牌的商业影响力。2、注册商标利于品牌保护。若品牌未注册商标,则无法取得专用权和禁止权,极易被模仿、滥用,甚至有低成本、低质量的商品傍名牌,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遭受损害,造成企业品牌受损,导致企业信誉和声誉的下降。3、注册商标是企业宣传、商超上架的必备资质。企业拓展网络营销宣传时,各大网站、社交媒体要求宣传营销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商标注册证,如微信公众号、知乎平台等。企业在选择渠道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各大电商平台、超市对进入平台的商品要求有商标注册证,如天猫、京东、家乐福等。

三、从经济层面上看1、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质押贷款等获得经济效益。2、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商标注册后,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 )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以上这些条件都是主管机关认定商标驰名的指导性因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就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地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四、 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分析上述诸多规定,不难发现,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这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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